在同一地点,驾驶同一车辆,两次酒驾被查获。7月5日,杨某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月28日晚10时18分,高新大队在丹江路鱼梁洲桥头集中查酒驾时,杨某驾驶鄂FC9A5*小轿车被查出酒驾,经测试,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车。然而,让民警感到诧异的是,就在今年5月5日晚9时41分,杨某驾驶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高新大队查获,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两个月的时间不到,杨某竟然忘了上次教训,依然饮酒后驾车。根据《交通安全法》,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