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夜班时不幸身亡,被认定为工伤。而所在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经襄城区法院审理查明,最终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请。
6月29日下午,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此案原告是一家私营纺织公司,被告是襄阳市人社局,主审法官是襄城区法院院长。2014年7月22日晚,工人黄某在此纺织公司上夜班时,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4日,其妻朱女士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该公司一次性赔偿朱女士25万元,双方一次性调处解决此事。后来,朱女士觉得该公司的赔偿与丈夫工亡赔偿差额较大,就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欲再向该公司索赔。
去年12月4日,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然而,该纺织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遂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历时3小时的庭审中,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主动出庭应诉。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合议庭进行充分评议后,审判长当庭作出驳回该公司诉请的宣判。
据了解,作为2015年湖北省首批司改试点法院,襄城区法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走上法庭,重回审判一线。院长穿法袍审案,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该院院长刘爱瑛表示,此举既有利于院领导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又能发挥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襄城区法院将继续借助司法改革的东风,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助推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