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资金周转,男子宋某自作聪明,伪造印章提供虚假合同,向某融资公司借得巨款。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结果露出马脚被判刑。
宋某是广东人,经营一家陶瓷公司。2014年4月,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宋某便安排公司财务总监联系借款事宜。财务总监联系上一家网络公司和担保公司筹款。对方多次实地考查后,原则上同意放款,但需要该公司提供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报告》《设备购销合同》及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
当年4月14日,宋某将自己公司的3宗土地及3幢房产委托襄阳市某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总值为人民币7000余万元。由于当时公司没有设备购销单,为了证明借款用途,宋某打起了曾经有过购销业务的5家设备生产商的主意。他在襄阳市区一打字复印部打印了6份《设备购销合同》,又找人非法雕刻了5家公司的印章,分别在合同上盖章。
当年6月10日,宋某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经网络公司介绍、担保公司担保,与在一家投融资公司平台注册的会员张某签订了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一切办得比较顺利,原以为能瞒天过海的宋某,还是露出了马脚。
因为还息违约,涉案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取得债权后,将其转让给枣阳兴隆镇居民黄某。黄某发现宋某为借款而提供的《设备购销合同》有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购销合同上的印章与样本印文有异。随后,宋某被谷城县检察院以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
日前,谷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宋某积极自首,且提供的担保物价值远大于借款数,故法院酌情从轻处理,判处宋某管制2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