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从外地购买了三个浴缸委托物流运送,收货时发现浴缸都出现了破损,物流公司因消费者未支付运费而拒绝理赔。市民胡先生不得不向12315求助。
9月21日,胡先生在武汉购买了三个浴缸,共计1000元,并委托武汉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托运。经协商,胡先生承担包含货物框架在内的托运费800元,待货物签收后予以支付。胡先生按要求填写好了托运单,将货物交付给物流公司后就回襄阳了。
9月23日,胡先生去襄阳分公司取货时发现,托运回来的浴缸全部破损,便拒绝签收,并要求物流公司理赔。物流公司则要求胡先生先支付800元运费再帮其申请理赔。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市工商局经开分局认为,物流公司接受托运货物之时起,双方的合同就已经生效。胡先生因货物损坏而拒付运费,属正当理由。消费者当时保价2000元,按照保价超出实际价值的只能按实际价值理赔的服务条款,物流公司理应因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理赔。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物流公司最终接受胡先生拒付运费的行为,并赔偿其货物损失1000元。上周,胡先生拿到了赔偿金。
工商人员提醒,在采取托运等物流方式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针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的合同约定,特别是托运物价值与托运费相当时,最好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