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遭非法占用建起砖厂,国土部门调查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然而《行政裁定书》被束之高阁,导致砖厂非法占用土地长达数年。记者昨悉,市民问政反映的非法占地的砖厂已被拆除,村集体土地全部复耕到位。
在9月29日的市民问政现场,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志刚承诺,将与东津镇政府协调,一个月内拆除非法砖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明强也表示,将成立专班,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好该问题,同时对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问责。
据悉,问政次日,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案件巡查发现、立案查处、案件移交、法院裁定等情况,通过调阅卷宗、实地走访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
9月30日下午,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商请电力部门,对砖厂进行了停电。10月1日起,联合东津镇打伙村支部、村委会,与砖厂法定代表人沟通,宣讲法规政策,明确告知已制定的拆除整改方案,并帮助联系推销已生产的成品砖,协调解决生产设备等物品临时存放场地等。
10月3日,砖厂老板自行拆除在耕地上建设的5间管理用房,并对1.26亩一般农用地上硬化的地面进行了破拆。10月13日,1.26亩一般农用地已全部复耕到位。
同时,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执法大队中队长张艳平进行严肃处理。张艳平在负责东津片区的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期间,在襄州区法院下达不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后,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对该案件进行撤销及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工作存在失职错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之规定,给予张艳平行政记过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之规定,建议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斌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