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都市地税局征收的由湖北鑫强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42370元土地闲置费开票入库,成为宜昌入库的首笔土地闲置费。
为全面落实“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工作要求,宜都市地税局根据《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主动协同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强化部门沟通合作,完善征收协作机制,为土地闲置费的顺利开征打下了良好基础。征收土地闲置费将真正变成倒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手段。
据了解,今后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均要按土地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主要用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土地储备、土地复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