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宜打工两年,一直希望用工方能与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好图个安心。昨天,何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6233333求助称,用工方一直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不知如何是好。
何女士40多岁,外地人。两年前,她在宜昌城区一家民营医院找到一份工作,帮医院发宣传册,一月工资1500元钱。“我很珍惜这份工作,去年在街上发宣传册时,曾被人打伤,对此工作单位也没有给我额外的补助。”何女士说,如今工作已两年,但工资一直没上涨,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到随时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她就觉得委屈。
最近,何女士和工友在工作时偶然听人说,如果能与用工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就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找到用工方,对方却置之不理。
昨天上午,记者试图联系何女士的用工方,对方同样置之不理。
随后,记者联系上劳动监察部门,一工作人员表示,首先要明确何女士与用工方是什么样的用工关系,是市场营销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待确定后才能做下一步的维权。“可联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确定是劳动关系,那么用工方将会承担系列责任。”这名工作人员说,一旦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如果不是劳动关系,何女士可考虑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