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为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导游带团行为,保证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别下发通知,严禁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近期,有少数旅游车司机与导游人员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在旅游车上向游客兜售商品,影响了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游客利益,也破坏了导游人员的形象。
通知要求,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有违反,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扣除6分;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扣除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