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民政部门大力救助受灾群众的过程中,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一名村干部滥用公权,违规将未受灾的岳母等5人列为救助对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昨晚,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30期。本期讲述,去年1月,为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生产生活困难,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救助资金。该县某村由上级安排2014年冬荒资金25200元、2015年春荒资金4500元。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大搞优亲厚友,在确定本村救助对象时,将其岳母,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张某某的女儿,与其关系较好的一组组长柯某某的女婿及四组组长刘某某、五组组长王某某等五人列为冬荒救助对象;此外,李某某还将其岳母列为春荒救助对象。
去年6月,群众向镇纪委举报了李某某在救助资金安排中存在违纪问题。镇纪委调查核实了李某某的违纪行为。“每周一案”栏目剖析此案时认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分配救助金时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和朋友列为救助对象,优亲厚友,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破坏了社会公平,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定性为“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该栏目指出,党员干部优亲厚友行为的实质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践踏,是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无情破坏。党员干部应当在心中多一些群众观念,多一些百姓情怀,清醒认识到权力是百姓给予的,切实把权力用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上,这才是廉洁用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