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仙桃7月20日电 湖北仙桃男子余某骑电动三轮车在仙桃城区送液化气罐,从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危险且违法。7月19日,余某因非法运输液化气罐被仙桃市公安局干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当日中午,烈日炎炎,地面温度50度以上,余某用电动三轮车搭载着5罐液化气,嘴上还叼根香烟给仙源大道一家商铺送气,被在此地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干河派出所民警叫停。民警发现余某车上装有5罐石油液化气,属于危险物质,具有极大的火灾隐患。民警要求余某提供“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余某表示无法提供,而且车内无任何消防安全措施。“我不知道运输的罐液化气属危险物质,反正自己运输液化气罐一直都没有问题。”余某仍执迷不悟,民警遂将余某带派出所。经询问,余某对自己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余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凡危险品运输都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无证运输危险品,均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