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喝喝酒本属正常,但借酒滋事就不好了。7月19日晚9时许,仙桃市何李路附近,一名男子借着酒劲,公然在马路边先后对两名妇女实施猥亵和殴打,所幸被周围群众发现后合力制止,并迅速报了警。
经查,该名男子姓邓,年近四旬,宁夏人。当晚邓某与几个朋友在餐馆里喝酒,酒过三巡,已是酩酊大醉的他,独自一人步行到何李路附近,当其走到一小巷时,发现前方有一婆婆,便上前用手摸婆婆的胸前,遭到反抗后,竟对着婆婆的面部和腹部猛打几拳。随后,他又看见不远处有一名年轻女子,便赶上前去将手升向女子的臀部,女子奋力将其推开,邓某恼羞成怒,挥起拳头朝着女子的脸部和胸部连打几拳。遭到袭击后,两名妇女大声呼救 :“打人啦!抓住他……”,半夜时分,此等呼救声立即引起了周围群众的警觉,许多人闻讯赶来,大家一起围上前去,合力将打人者制服,并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男子面红耳赤,浑身散发着浓浓酒气,嘴里还不停地胡言乱语,民警将其带回所内的醒酒室。事后,邓某承认,日前因喝了多了酒,致使神志不清,失去了理智,对当晚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然而悔之晚矣。
目前,仙桃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邓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饮酒需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切莫贪杯。否则酒后滋事,不仅自己形象尽毁,还将负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