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将自己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大量车主信息在网上贩卖,从中获利八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表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介绍,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该罪名的主体从“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到一般主体,并规定对“特殊主体”要从重处罚,最高法定刑也从三年提高到七年,并且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也不再限制为“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检察官提醒:谨防钓鱼网站,慎连免费WIFI,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慎重参加网站活动,妥善处理快递单、实名车票等票据,以防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