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多名村民向本报反映,该镇黎首村15组组长于6月12日用公款招待客人,一顿饭竟花了近万元。前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赶到该村调查。
举报者邹先生与这名组长邹某同是该村15组人。邹先生介绍,他听说邹某用公款吃喝,他仔细一查发现,邹某于6月12日,本来只请3桌客人,最后共请了7桌客人,喝了17瓶白酒、50多瓶啤酒,拿了10条黄鹤楼烟,还包了两间房打牌,总共花了近万元。
记者随后找到该酒店,该酒店前台表示,是有这么一笔消费。
前日下午,记者辗转找到了村组长邹某,他介绍,由于土地征用,他们邹家的祖坟需要迁移,而邹家有江夏、双溪等六房人,他通知了六房代表,包括本村湾的,每户派一个代表参加,以示尊重。
外地邹姓有三房人共30名代表,他作为东道主便请了这30人,以及本地的三房和本村湾的代表,共有48人。在吃饭的时候,恰巧碰到了同村湾另一邹姓人家迁坟吃饭,这家人只有姑娘,他看到都是邹家人,便一起请了,这样一共有7桌。饭后,他给外地来的邹姓客人开了两间房,买了扑克,让他们休息,晚饭时又请了3桌。
邹某称,由于人比较多,吃饭花了6979元,烟花了约2100元,这些钱已用组里的征地补偿款报销。
楚天都市报记者将此事通报给该镇纪检部门后,该镇立即着手调查。昨日该镇纪委书记表示,已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将加强对村组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