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陈会君、通讯员杨昌、纪甜一)11月27日,咸宁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该市准备在5年内,引进10万名45周岁以下、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为主体的各类人才到咸宁就业创业,《意见》从落户、住房保障、生活补贴、贷款融资、挂职锻炼等9个方面给出30多项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对来咸就业创业,且在咸没有自有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租金第一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在咸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并给予8000元至10000元购房补贴;需购买共有产权试点房源的,按市场价的70%支付购房款,其余30%由政府持有,在本市工作满5年后,可按原价申请购买政府份额,住满10年后可进行市场交易。
另外,35周岁以下来咸宁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咸宁给予15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连续补贴三年;创业最高给予个人20万元、合伙经营10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直系家属未就业的还可推荐就业,未成年子女可按教育划片统筹协调,优先办理转学、入学手续。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