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追回了拖欠多年的欠款。”近日,当申请执行人潘某某从通山法院工作人员手中拿到13万元赔偿金时,连连称谢。
2009年,潘某某等5人与程某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判决程某某赔偿潘某某人民币13万余元,但程某某自判决后一直未赔偿,长期在外躲避执行。并让其妻陈某与法院周旋,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无果,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正当工作人员为此事苦恼时,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程某某年前将回家过年。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阚自力立刻决定,派两名干警先去一趟被执行人家,使其放松警惕。去年腊月26日晚6点,确认被执行人已到家后,阚自力带领执行干警杀了个回马枪,再次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终于将程某某在其家中找到,与其反复沟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鉴于程某某之前的行为,通山法院以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法律、事实、情理、公义面前,被执行人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赔偿款筹齐支付给了申请人。
至此,沉积了6年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