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3个月,女子觉得性格不合要分手,男友要求赔偿恋爱花销遭拒后,男友的姑母竟百般纠缠。前日,家住咸安汀泗桥镇的小晴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赔偿了200元才脱身。
4月14日,咸安公安分局汀泗桥派出所门口,两名拉扯争吵的女子吸引了民警的注意。经民警细问下得知,原来年轻女子名叫小晴,今年21岁,而年纪大的女子林女士是年轻女子前男友的姑姑。
今年1月,小晴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女士的侄儿小林,之后两人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之后,小林给小晴买了价值1000余元的手机、衣服和包包等物品当礼物相赠。
好景不长,两人相处3个月后,小晴感觉两人不合适,便提出分手。小林对此坚决反对,但小晴下定了决心。看到感情难以挽回,小林提出让小晴将自己所送的手机和买衣服、包等花费的800余元现金予以归还。为了摆脱小林,小晴归还了手机,但暂时拿出不800元现金,因此拒绝归还。小林对此很是恼火,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姑姑。
林女士为了帮侄子讨公道,就守在小晴家附近缠住小晴,并宣称不拿出800元现金绝不能离开。无奈之下,小晴趁其不备奔向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发生拉扯一幕。经过派出所民警协调,小晴同意拿出200元现金给林女士,而林女士最终表示不再纠缠小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