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矛盾,嘉鱼中年男子故意开车撞人,致他人轻伤一级,伤残十级,最终被嘉鱼法院依法判处。
李某和王某一直不和,曾持菜刀砍伤王某,被嘉鱼法院判处刑罚。2017年5月,李某与其妻在嘉鱼某超市购物后,从停车场开车出来时,看见王某牵着一小孩经过路口,就开车将王某撞倒在地,随后又再次倒车将其撞入路边花坛内。后李某还下车欲打王某,王某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伤残十级。在嘉鱼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6天,共用医疗费1万多元。同年6月6日,李某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万元。
经审查,王某应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要求其支付王某的各项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