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王冠) 11月14日,记者从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咸宁市“放心药店”评选工作全面启动。此次活动将促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经营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周到,百姓用药更加安全。
据了解,11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评选咸宁市“放心药店”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第一批“放心药店”评选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此次评选活动的宗旨是“质量为本、信誉至上、方便群众、服务社会”,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评选,社会评价和群众认可的原则,严格按既定程序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评选出的“放心药店”真正起到示范作用。活动从11月到12月底,评选内容包括遵纪守法、质量管理、经营场所、文明服务等四个方面。评选环节分为自评申报、初审验收、现场复审、社会公示等环节。
12月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班进行现场复审,对现场复审合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将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社会公示期间,对有群众举报和异议的企业,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待公示期满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确定入选咸宁市“放心药店”名单,授予“放心药店”称号,并在公众平台进行公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心药店”实施动态管理,“放心药店”称号从获得起持续保有时间为一年,每年度考核一次。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放心药店”基本条件的,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分局上报撤销称号,并在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