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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年轻女子一时贪念冒领两部苹果手机或被拘(2)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据地铁警方介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本案冒领为何界定为诈骗?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嫣分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冒领手机总案值数额超过了5000元,王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仅以湖北省的标准为例,王某不具有“从严惩处”的情形,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的,可以在4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1500元,可以增加1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以上量刑仅为参照,具体要结合案情,以法院判决为准。

  同时,丁嫣律师也提醒,不要因一时贪念而因小失大。

(原标题:咸宁年轻女子一时贪念冒领两部苹果手机或被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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