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大快人心。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以寻衅滋事罪对该犯罪团伙中的四人作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其中,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万某、王某、严某、刘某均为90后,是土生土长的安陆伢。其中万某曾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因吸毒分别被安陆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十五日,并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王某也曾因吸毒被安陆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6年12月22日22时许,万某因琐事对顾某心怀不满,遂邀约王某、刘某等人到东城经济开发区一网吧找顾某理论时发生肢体冲突,王某被打。为找回面子,万某和王某商量决定找人报复。后万某电话邀约丁某等一帮小兄弟(均另案处理)赶到网吧附近巷子内集合,又指使他人送来六把砍刀、买来蓝色医用口罩用于蒙面。万某给王某、严某及小兄弟们分发砍刀及口罩,同时安排刘某潜入网吧打开后门,万某趁机带领王某、严某及一帮小兄弟持砍刀冲进网吧内,万某竟将无关的被害人许某的左臂砍伤,其他同伙则在网吧不停地挥舞砍刀,威吓顾某等人。稍后,万某带领同伙们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安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许某肢体损伤累计创口长度为27.3cm,已构成轻伤二级。万某、王某、刘某分别于今年2月27日,1月23日,3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3万元,取得被害人许某的谅解。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王某、严某、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某、严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万某、王某、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对这一涉恶寻衅滋事团伙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