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后,明知亲戚徐某饮了酒,车主陈某仍将自己的小汽车交给对方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近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宣判,两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6月6日,徐某、陈某等表兄弟到新洲区仓埠街参加亲戚家的喜宴。当晚11时40分许,徐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载着表兄弟沿仓埠街109省道由北往南行驶时,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事故,致对方司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授意其表妹夫刘某顶包,被交警识破。经对徐某进行抽血检测,其体内乙醇的含量为137.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同车的车主陈某经过抽血检测,体内乙醇的含量高达106.7mg/100ml。事故发生后,徐某、陈某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顶包的刘某被行政拘留。
新洲交警介绍,陈某作为车主,在明知徐某大量饮酒后还将车交其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按《刑法》相关规定,他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近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议,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驾驶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车主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处罚金4000元。(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施东喜 实习生肖红 徐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