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市18日举行公益讼诉增殖放流活动,在检察官、法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渔民代表等人见证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李某明父子自购1.4万余尾鱼苗放流汉江,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今年3月4日13时许,李某明带着儿子李某,携带电捕鱼工具和地笼网来到汉江老河口洪山嘴水域进行非法捕捞。当日17时30分许,两人在返回途中,被公安和渔政部门抓获,同时在船舱内查获捕捞的河鱼共计35斤。
案发后,老河口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李某明、李某共同履行购置鱼苗在汉江水域进行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
9月17日,老河口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李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同时判决两人在汉江老河口段增殖放流鲫苗种(全长大于2cm)135000尾、乌鳢苗种(全长大于2cm)7500尾,完成流域生态系统修复。
近年来,老河口市检察院切实加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协力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落地,形成了非法捕捞案件侦破有力、审查迅速、审判得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