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2月4日电 日前,武汉市公安局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在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指出,各大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是对抗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在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向医务人员吐口水,撕扯、拖拽、损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的;
(二)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五)强拿硬要、哄抢抢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治疗、护理床位及其他设施、设备,随意滋扰医疗机构的;
(六)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在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的;
(七)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
(八)以其他方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