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4月1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在湖北省高院公布的全省十大民生典型执行案例中,宋某因拒不支付抚养费被判刑一案尤其引人关注。
巴东一男子拒不支付抚养费被判刑
宋某与郑某离婚纠纷案,经巴东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随郑某生活,由宋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因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宋某长期外出务工逃避执行,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在与宋某电话联系时,宋某拒不配合调查,且拒绝向办案人员提供详细地址。
2018年4月13日,巴东县法院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决定对宋某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5月28日,郑某以宋某有能力而怠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宋某刑事责任。
巴东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对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巴东县公安局将其列为上网追逃人员。2018年6月14日,宋某在云南省福贡县落网。
经查实,宋某名下有汽车一辆,其个人银行账户在执行期间有一定数额进账,且宋某长期务工,有一定的务工收入。
2018年7月10日,巴东县法院对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该案宣判前,宋某支付全部执行款1.1万元,郑某表示谅解。
2018年7月18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在该案宣判前全部履行了抚养费给付义务,并取得自诉人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日,主审法官表示,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宋某长期在外务工有一定的务工收入,其银行账户有资金进账,应支付的小孩抚养费仅1.1万元,应认定宋某有履行能力,但宋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支付小孩抚养费,且在执行期间拒不申报财产、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采取更换电话号码、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虽然其在该案宣判前全部履行了义务,但仍要被判刑。
武汉一幼儿园被强制腾退
武汉大东门社区幼儿园位于武汉市武昌区荣发小区的二楼,面积近四百平方米,这所幼儿园已开办12年,接受的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该幼儿园办学租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房屋,双方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两年一签合同。
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2年的12月19日,到期日期为2014年12月底。合同到期后,幼儿园负责人黄某某想继续租用。可是,在2014年11月3日,也就是合同将要到期的前一个月,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黄某某发了退房通知书。
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9月,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多次向幼儿园发出退房通知书。但幼儿园负责人黄某某一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15年11月26日,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2016年5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法院判决后,幼儿园负责人黄某某既未提起上诉,也不肯腾退房屋。于是,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现该案关涉多重民生利益,执行难度极大。一方面,省安监局要腾退房屋以筹措资金,解决划转企业32名老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黄某某开办的幼儿园,吸纳了105名孩子入园。因为是违规办园,幼儿园还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听说要腾退幼儿园,几十位学生家长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阻止腾退。
生效法律文书要执行、32名老职工基本社保要解决、105名孩子生命安全和受教育权要保障。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武昌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向武昌区区委、区政府、武汉中院执行局汇报。
经多方协调,历时5个多月,大小28次调解、座谈会,50余次上门走访调查,省、市、区多部门执行联动。至2017年1月11日,幼儿园105名孩子,采取自行分流和区教育部门引导分流相结合的方式,均得到妥善安置;被执行人黄某某也自愿配合法院腾退了房屋,该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老河口法院强制腾退黑虎山水库承包人
2000年9月,老河口市黑虎山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水库管理处)与廖某某、谢某某夫妻签订黑虎山水库水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10年12月底。廖某某、谢某某在承包期间违规使用化肥养殖鱼类,污染了黑虎山水库水源,对周边4万余名村民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承包合同到期后,水库管理处决定与廖某某、谢某某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廖某某、谢某某在一周内腾退并交还水库。因廖某某、谢某某拒不腾退水库,水库管理处诉至老河口市法院。
老河口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廖某某、谢某某腾退黑虎山水库,并将黑虎山水库返还给水库管理处。判决生效后,廖某某、谢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水库管理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执行、张贴腾退公告,廖某某、谢某某均拒不履行腾退义务,老河口市法院遂对廖某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廖某某、谢某某均拒不履行腾退义务,法院遂精心制定水库腾退执行预案,设置七个执行小组,明确各小组具体分工。
2018年9月18日上午,老河口市法院与老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在黑虎山水库开展强制腾退工作,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立刻有条不紊地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廖某某、谢某某重申此次执行的法律依据,责令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腾退占用的水库,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先前态度强硬的廖某某、谢某某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决心,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配合法院进行腾退。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相关物品从房间中腾退,并做好清点记录,随后将房间钥匙收回并交付水库管理处工作人员,公证员在交接手续上签字公证。此次执行邀请8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
今日,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称,该案是老河口市法院高举执行利剑破解执行难题,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典型案例,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