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砍树未设警戒标志,将路过的路人砸成一死一伤。近日,经新洲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
今年6月20日,刘某甲和刘某乙合伙到新洲区辛冲镇双桥村某公路旁,砍伐一棵意杨树,他们未在道路两侧设立警戒标志,也没采取其他警戒措施。村民黄某和王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此路过,正巧被倒下的树干砸中,造成黄某受伤,王某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王某为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全身严重多发性损伤而死亡。今年6月20日,刘某甲和刘某乙被刑事拘留。
案发后,刘某甲和刘某乙与王某的亲属及黄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王某家属经济损失52万元,赔偿黄某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甲和刘某乙因疏忽大意,在砍伐树木时未采取警示措施,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刘某甲和刘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