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多年的男女双方于2011年来到武汉生活,3年前,他们在没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一个月后男方晓峰(化名)车祸去世。女方小兰(化名)随后因双方同居期间的13万余元存款与晓峰的母亲发生纠纷。近日,法院判决,小兰返还给晓峰的母亲赵女士7.5万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北方女孩小兰和武汉男子晓峰,在武汉读大学期间结缘,双方恋爱多年,并于2015年前在武汉市江夏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料,一个月后,晓峰因车祸去世。小兰随后离开了晓峰家,并将晓峰遗留账号上的13万元存款转入了自己的账号。
办案人员介绍,晓峰的父母亲早年离异,母亲赵女士定居外地,晓峰跟父亲和爷爷奶奶长大。晓峰的父亲身体不好,在儿子去世后不久,也跟着离开了人世。得知小兰将存款转走后,人在外地的赵女士十分气愤,要求小兰返还全部存款。遭到拒绝后,赵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小兰认为,自己在转账前已征得晓峰父亲的同意。她和晓峰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同居期间二人的工资收入存款、举行婚礼时双方亲友的礼金等都存入晓峰的账户中,该笔存款涉及到二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及晓峰去世后个人财产部分的遗产继承问题。
庭审中,小兰拿出了一份礼金簿,上面记载着小兰与晓峰举行婚礼时亲友所送礼金共15万元。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晓峰的银行账户在二人举行婚礼后确实存入了15万余元,这一事实与小兰陈述的晓峰账户中遗留的存款大部分为收取的礼金相吻合。赵女士为了证明自己有权获得晓峰的遗产,拿出了一份晓峰的爷爷奶奶书写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同时,办法法官查明,双方曾共同拿出2万余元资金认筹房产,晓峰去世后,这笔款项被返还,加上有争议的13万元,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为15万余元。
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审理后认定,13万元存款和2万余元认筹金为小兰与晓峰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小兰与晓峰各自享有50%的份额,因晓峰的爷爷奶奶均书面表示放弃应继承的份额,所以晓峰享有的50%的份额由其母亲赵女士继承。
近日,法院判决小兰返还赵女士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