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今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试用期、保姆、退休后仍在单位上班……这些情况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吗?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
法定休假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市人社局介绍,考虑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深度融合、东西湖区与国家级的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管理,本次调整将东西湖区、汉南区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第一档执行范围,同时明确了武汉化学工业区执行第一档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者,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新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包吃包住属于福利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包吃包住”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试用期是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一个相互适应和选择的过程,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居民家庭与保姆个人约定或者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的情况是一种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其保姆的工资由雇佣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劳动者与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由家政公司派往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或者保姆工作的,这类情况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依然保留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受最低工资保护;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终止了劳动合同却仍在单位留用的,其劳务报酬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妥善保存工资记录,发现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新调整的两档最低工资标准——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