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2015年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今年,十堰将采取九大举措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九大举措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十堰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总体目标为:十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和优化,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具体指标为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90μg/m3以下。2015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初步控制目标为全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4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5%和1.5%(具体指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为完成这一目标,十堰2015年度将实施九大措施,分别为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机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企业环保搬迁;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禁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十堰市建成区(含郧阳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淘汰燃煤小锅炉合计534蒸吨;对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上规模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除尘改造;全面开展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机扫率与2014年相比年均增长不得低于6%,到2015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方面具体措施包括:2015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下降,与2012年相比煤炭消费总量实现零增长;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各地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任务完不成将追责
市政府对各任务均明确牵头单位及职责单位,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依据。市环委会将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玩忽职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人员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