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是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当天,全市法院登记立案近百件。
据了解,为解决“立案难”问题,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并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相较于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主要有两大变化:首先是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而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将诉状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已经形成。其次是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而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立案登记制’的启用,从源头上解决了‘立案难’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除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外,还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平台,从制度上加快上诉案件流转,规范上下级法院移送卷宗和法院内部业务庭对移送卷宗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上诉权能够及时、便捷行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汉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