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全市公安机关屡屡接到骗子冒充公检法办案实施电信诈骗的报案,警方在此提醒市民,公检法办案绝对不会通过电话遥控指挥转账等,市民在接到诈骗电话后应第一时间报警。
案件回顾:市民接到“公检法”办案电话被骗8000余元
6月10日下午,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十堰城区53岁的市民赵女士报警,称其被人诈骗了8000 余元。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
赵女士向民警反映,当日上午10时许,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广东某地刑警,因赵女士涉及一起洗钱案,要求其通过电话配合警方调查。
赵女士从来没有与公安机关打交道,根本不知道警察的办案程序,顿时紧张起来。对方通过电话严厉要求赵女士不得挂断电话,不得向他人泄露办案秘密,并先后将电话转接给“法官”、“检察官”。
赵女士受了惊吓,没有多想,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分多次向对方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转入8000余元现金 。因手机没电,赵女士才结束与对方的通话。
中午回到家,赵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想起在电视上看到过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方才醒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分析:嫌疑人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频频得手原因有三
据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针对冒充公检法机关的电信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前往往准备充分,作案方式多样。通过目前公安机关破获的这类诈骗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前,接受了系统的诈骗“业务培训”,拥有“流水线”式的诈骗流程,准备了大量诈骗台词“脚本”。
其二是诈骗目标、时段选择比较集中。在冒充公检法诈骗案件中,嫌疑人对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进行筛选,大多选择诈骗对象为防范意识薄弱的中老年人或者在校学生,选择诈骗时段多为白天,因为大多数情况下,该群体独自活动 ,亲属已上班,犯罪嫌疑人在接通电话后恐吓不得挂断电话,不得向他人泄露“办案秘密”,或要求紧锁门窗、在宾馆开房接受电话问询等,让被骗市民没有时间思考骗局的漏洞, 也无法向亲友、警方核实。
其三是市民对公检法机关办案流程不了解。九成以上的被骗者从未与公检法机关打过交道,对公检法机关日常工作、办案流程、纪律要求、法律文书等不了解,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甚至发送虚假拘留、逮捕、冻结等文书,便信以为真,按照犯罪嫌疑人要求进行转账等操作。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改号软件”将被害人来电显示号码更改为当地公检法机关电话,即使被害人通过114查号台进行核实,也难辨真伪。
警方提醒:接到“公检法”办案电话后第一时间报警
张湾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提警市民,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流程有严格规定,除电话通知当事人到公检法等单位调查案件或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外,绝对不会通过电话遥控转账。
接到陌生人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查验个人资金合法性的电话一律挂断。犯罪嫌疑人在取得被骗群众信任后,往往会要求将个人资金转账至办案专用账户或公检法机关账户,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被害人钱财。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既无“安全账户”,也不会通过电话要求群众将资金转至任何个人、单位账户。
民警提醒,互联网下载的“通缉令”、“拘捕令”、“逮捕令”、“冻结令”等所谓的法律文书均为假冒文书。公检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均有严格的格式、版本规定,一般会由办案单位当面向案件当事人出示、宣布,且案件文书属于办案秘密,办案单位绝对不会让群众自行在互联网上下载、查看。部分通过互联网发布的通缉、协查,也会由公安机关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官方渠道统一发布。
此外,警方提醒,应广泛向亲友普及防电信诈骗知识。目前,各级各部门对防电信诈骗进行了大量宣传,绝大多数群众均通过互联网、电视、报刊等看到过,但部分老人、在校学生等特定群体,仍没有防电信诈骗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向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讲解防电信诈骗常识,降低上当受骗概率 。
在接到“公检法工作人员要求电话协助办案”这类电话后,要及时向亲友求证,或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当地公安机关民警求助等方式验证此类电话的真伪。
“如果发现被骗,务必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办案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