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湖北新闻网! 湖北游记 湖北风情
武汉新闻 洪湖新闻 麻城新闻 武穴新闻 广水新闻 利川新闻 安陆新闻 应城新闻 松兹新闻 当阳新闻 宜城新闻 枣阳新闻 枝江新闻 宜都新闻 嘉鱼新闻 大冶新闻 石首新闻 赤壁新闻 黄石新闻 十堰新闻 宜昌新闻 襄阳新闻 鄂州新闻 荆州新闻 孝感新闻 荆门新闻 黄冈新闻 咸宁新闻
当前位置: > 湖北新闻 > 十堰新闻 > 湖北一男子晚上电鱼106公斤 被执法员当场抓获

湖北一男子晚上电鱼106公斤 被执法员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楚天都市报6月21日讯(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潘成涛)在漆黑的夜晚,男子身穿齐腰雨裤,背着两大块电瓶,一手拿网,一手拿着电极,只见他将电极刺入水中,在“噼噼啪啪”的声响中,河中的鱼儿被瞬间击昏。经过一夜的“作业”,他有了106公斤的鱼获。

  6月21日上午,竹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县水务局移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男子对使用高压电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水务执法人员介绍,20日19时,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沿县河河道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活动开展巡查。至23时许,他们来到小田坝河段时,发现河道内有人正在电鱼,并且发现电鱼人将摩托车停在路上。为防止意外发生,他们在路上守株待兔。至凌晨1时许,电鱼的男子上岸,被抓了个正着。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电瓶、稳压器、电极、抄网等工具及被电死的河鱼546条,计重106.3公斤。

  男子冯某某,今年46岁,竹溪县县河镇人。其因河鱼能卖上好价钱,受利益驱使,于是自购电鱼工具,趁夜深人静之时,在河道内电鱼。

  当日,冯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湖北一男子晚上电鱼106公斤 被执法员当场抓获)

本站所刊载信息及文章,不代表我站观点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www.hbneww.com 湖北新闻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及文章,部分转载于网络,如果触犯了您的版权和利益,请及时发邮件给我们,我们查证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邮箱:1153420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