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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17天内两次醉驾 一次撞车一次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忠勇 报道:短短17天时间,一男子两次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第一次撞坏他人车辆被判负全责,第二次则撞上过马路的行人并致人死亡。日前,该男子己被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吴某是我市白浪人。今年9月2日凌晨1时20分,吴某驾驶轿车从十堰火车站北广场附近出发,经人民路往上海路方向行驶。行至上海路立交桥附近,与市民康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剐蹭,致两车受损。

  经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经市公安交管局认定,吴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同时,警方暂扣了吴某的驾驶证,并责令其等候进一步处理。

  9月19日12时许,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且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吴某再次酒后驾车上路。他从上海路往重庆路方向行驶,在上海路撞上从人行横道过马路的54岁市民全某。吴某驾车逃逸(1小时后投案自首)。全某被他人送进医院,遗憾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全某系交通事故中左侧头部受重伤而引起的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

  经市公安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向茅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吴某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十堰男子17天内两次醉驾 一次撞车一次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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