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尚处于禁渔期,夫妻俩却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私自驾船外出电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对这对夫妻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对二人做出拘役的处罚决定。
40岁的郧西男子胡某和35岁的十堰人汪某是一对夫妻。6月15日上午,两人闲来无事,便驾驶一艘电鱼船,行至汉江流域三浪滩段至黑家湾段水域电鱼。没想到,刚开工便被巡逻至此的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依法扣押铁制电鱼船、柴油机、升压器、发电机等电鱼工具。
由于两人的电鱼行为发生在禁渔期内,郧阳区人民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他们进行了起诉。日前,郧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胡某、汪某违反水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两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郧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胡某拘役3个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汪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此外,法院还决定依法没收二人所使用的的铁制电鱼船、柴油机、发电机、升压器等电鱼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