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十堰8月21日电(通讯员 宁晓颖 张伟祯)2016年12月12日凌晨,张湾区花果派出所出警处置一起坠楼事件,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发现报警人严重摔伤。经现场勘查,民警判断,该名男子系盗窃时摔伤,随后该名男子被送往医院抢救。
当日凌晨,25岁十堰男子闫某上完网后来到附近的居民小区,采用攀爬防护网翻窗入室的手段,先后进入某单元301、302、402室盗窃,但是一无所获。在闫某翻窗进入401室阳台时,室内女主人听到动静,喊了一声“谁啊”。因为受到惊吓,闫某坠落一楼。据其供述,当时他觉得是楼下传来的声音,伸头往下看了一眼,头发晕,就掉下去了。坠落到一楼的闫某瞬间晕了过去,待其清醒之后,拨打了110报警求救。
“我上完夜班回家,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他嘴角有血,喊着救命,于是我就拨打了120电话。”家住这个小区的王先生在向警方陈述时回忆。
10分钟后,救护车和民警来到现场,经医院诊断,闫某胸部以下全部瘫痪。后经警方审讯,闫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湾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闫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犯罪未遂;因坠楼造成胸部以下瘫痪,无生活自理能力,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闫某作出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