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张娟)“在危难关头,幸亏交警伸出援手相救,才挽救了费某生命,我们真是打心眼里感激!”8月7日上午,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驾驶人费某的家属专程来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施救的民警表示感谢。
8月6日中午13时许,郧西县上津镇伍峪坪村男子费某驾驶一辆“解放牌”白色轻型普通货车与对向行驶的关防乡二天门村村民胡某驾驶的“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会车时,在县上湖路17.65KM路段一弯道处相撞,导致两辆车头严重变形,驾驶人费某左腿被卡在车内动弹不得,生命岌岌可危。见此情景,坐在费某车上的乘车人吴某吓得浑身直冒冷汗,连忙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得知该情况后,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火速赶往事发现场展开施救工作。
到场后,民警一边拨打120电话请求上津镇卫生院派救护车将伤者费某进行先期伤口包扎处理;一边用绳索将变形的费某的车辆车门强行拉开,将被卡在驾驶室内无法动弹的驾驶人费某从车内救出。
当天,在民警与过往车辆司机、两车乘员共计10余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奋力施救,最终用绳索将车头变形的费某的车辆车门强行拉开,将被困伤员费某顺利救出。
事后,经上津镇卫生院诊断,驾驶人费某除左臂扎伤、左手划伤外,其肋骨骨折10余根。后转至郧西县人民医院医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据驾驶员胡某讲,当日中午其驾驶货车由郧西县关防乡往上津镇方向行驶,行至338省道上湖路17.65KM路段一弯道处与对向行驶的费某会车时,因费某占道、刹车失控发生两车相撞,导致两车车头严重变形,车辆受损。
据警方初步认定,费某将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7日,得知费某被民警及时救下,脱离了生命危险后,其家属连连向民警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