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晚报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阳小平 报道:日前,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盗窃银行卡内现金案。一郝姓男子在乘坐出租车时捡到他人手机,后通过短信验证绑定银行卡,再通过微信充值、微信提现等方式转账盗走事主银行卡内现金1.5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刑事拘留。
3月16日,市民程某报案称自己银行卡内1.5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接警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民警询问受害人程某时了解到,3月2日其手机被盗,被盗手机与银行卡进行了绑定。获得该线索后,侦查员紧紧围绕被盗手机开展工作,发现有人利用手机绑定银行卡,获取银行卡验证码转走程某卡内现金。经侦查,民警发现郝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核实并锁定郝某身份、活动轨迹,并于日前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郝某是茅箭区人,今年31岁,无业,平时靠朋友资助维持生活,经济拮据。3月2日,郝某在乘坐出租车时捡到一部华为手机,后通过短信验证将受害人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进行了绑定,再通过微信充值、微信提现等方式将受害人银行卡内1.5万元现金转账盗走。目前,郝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市民丢失手机后,应立即挂失手机号码,再通过拨打相关银行客服电话,冻结银行网银账号,防止遭受更大损失。开通支付宝用户,还应拨打95188挂失支付宝。此外,还应及时更改QQ、微信、微博等社交聊天软件登录密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最后,尽快补办手机卡,有效杜绝个人信息或资金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