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十堰市人民监督员张绪奎、李醇斌全程监督了一次对涉嫌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住宅进行搜查的活动。
当日下午,两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官,来到被搜查人的住宅。办案检察官首先向被搜查人单位负责人及亲属出示了《搜查证》,并向其说明了阻碍搜查、妨碍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随后两名人民监督员和办案检察官、被搜查人所在单位的纪委领导一同进入被搜查人住宅,现场监督办案检察官的搜查活动。
在整个搜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所有物品轻拿轻放,对不涉及到案情的,尽量按原样恢复。对搜查中涉及到案件证据的票据、实物等,检察官会同人民监督员和该单位纪委领导一一查点清楚,当场开出扣押清单,并注明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新旧程度等,并由两名人民监督员、该单位纪委领导作为见证人当场签字确认。
搜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李醇斌发自内心地感叹到,“我原以为你们检察院办案很神秘,像搜查这样的工作不可能让外人知晓、参与,没想到,你们的工作是这样的公开、透明、细致、文明。”
多年来,该院始终把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对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增强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后,该院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增强司法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和群众的疑虑的重要途径,确保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自觉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法治思维,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包容的精神,更加积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