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张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枪案件。因在广场摆打气球摊位,摊主金某(26岁)、徐某某(27岁)持有的气枪被鉴定为枪支,二人被指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同受审的,还有4名涉案卖家,他们均被控非法买卖枪支罪。
该案起诉书显示,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3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民警从金某位于六堰广场的打气球摊位查获了2支仿AK47枪、3支仿M4枪、仿手枪1支。2016年2月23日、3月24日,警方从徐某某在六堰广场的打气球摊位及家中查获了3支仿AK47枪、2支仿M4枪、3支仿步枪。经鉴定,上述警方查获的仿真枪均为枪支。随后,二人被取保候审。
该案中4名被指控非法买卖枪支的卖家,有三人是开玩具店的。检方指控,十堰市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天天乐”玩具店老板周某,于2015年12月,找涉案人邓某帮忙,通过网络以45元每支的价格从广东购进仿AK47枪24支。2015年7月至10月,周某以80元每支的价格出售给金某14支,金某将其中4支用于自己经营的打气球摊位,将剩余10支转卖给了徐某某。
检方同时指控,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家家乐”玩具店老板严某某于2015年夏天从河南郑州购买10支仿M4枪,2015年7月至12月间,以每支80元的价格出售给金某7支。鄂西北小商品批发市场“宝妞”玩具店老板陈某于2016年1月从河南郑州购回4支仿M4枪,并以每支90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某2支。
起诉书还显示,此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张湾区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某、徐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周某、邓某、严某某、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当日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至下午4点左右,6名被告及周某、邓某、严某某、陈某等4人的辩护律师参与了庭审,均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