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厂没有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居民生活废水中,稍加处理后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昨日,十堰东岳公安分局依法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刘某父子移送起诉。
2016年8月,十堰白浪经济开发区小河村委会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该村的某电镀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和生活用水一起排放。随后,村两委会组织专班深入到该厂,并对该厂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9月20日,开发区环保分局例行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电镀厂正在生产,而冲洗产品时所产生的浅黄色废水顺着排水沟流到了厂外。执法人员顺着水流方向,发现废水流进居民生活用水的池中,最后排到了河道里。
环保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电镀厂不仅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并且也没有在环保部门备案,遂对废水进行提取,并拍照取证。后经化验,发现该电镀厂生产的废水中铬和锌的含量竟然超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几十倍,遂将该案移交到十堰东岳公安分局。
11月22日,接到该线索后,东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组织力量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将涉案嫌疑人刘某父子传唤到案。经讯问,刘某父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4年刘某父子从别人手中转让了该电镀厂后,当年9月即投入生产。因为规模不大,父子二人既跑业务,又下车间干活,生意一直惨淡经营。
因为刘某之前有过多年的电镀厂工作经验,他知道电镀时产生的废水有毒,不能直接排放,然而又无力添加污水处理设备,于是,他们利用厂门外有一个生活废水收集池的便利,把电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到了该池中,然后隔几个月添加一次硫酸亚铁,沉淀废水里面的锌和铬。之后,生产废水便和生活废水一起排放。据统计,截止到案发时间,该厂共排放生产废水30余吨。
目前,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刘某父子已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