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被行拘,却不思悔改,在不到两个月内又盗窃他人3部手机。28日,东岳警方依法将男子欧某刑事拘留。
欧某今年21岁,家住竹山县,2014年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十堰城区打工。今年7月,欧某辞了职,拿着公司结的1000元工资来到三堰的一家网吧,白天在网吧玩游戏,晚上就睡在那里。没多久,身上的钱就花完了,欧某见有不少人晚上在网吧睡觉,便打起了歪主意。
8月13日凌晨2点,欧某趁一男子睡着之际,将他的华为手机偷走,第二天一早以50元的价格卖掉。当天吃完早饭后,欧某又回到网吧,刚一进门就被民警抓获。原来,那名男子早上醒来发现手机被盗,立马报了警。民警根据监控锁定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正在寻找之时,欧某从门外走了进来,便当场将其抓住。8月14日,十堰警方依法对欧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拘留期结束后欧某在五堰找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上班不到两个月,因与老板打架再一次失业。欧某再次来到之前的那家网吧,连玩了几天,把身上的钱花了个精光。
11月8日凌晨1时许,欧某来到火车站广场一网吧,偷走一名上网者的苹果6S手机,第二天以500元的价格卖掉,后拿着钱回老家待了一段时间。
10日,欧某又在三堰一网吧偷走一男子的vivo手机,后以25元的价格卖掉。
民警通过调阅监控,锁定欧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一方面将欧某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一方面安排专人在网吧附近蹲守。
27日22时许,民警在柳林沟一网吧门口发现了欧某,随即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OPPOR7手机一部。据欧某交代,这部手机是他当天早上在张湾一网吧偷来的,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抓住了。后欧某对其在网吧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欧某已被东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