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蒋辉 报道: “亲,您的快件已发往成都……”“亲,您发往成都的快件已被签收……”近几个月来,市民张女士老是接到顺丰速运发来的服务信息,可她根本没有往成都寄过快件,这让她恼怒不已。顺丰速运告诉她,可能是寄件人电话写错了。
张女士做绿松石销售生意,今年7月,她收到顺丰速运发来的服务信息,称她发往成都的快件已被签收。她以为是诈骗短信,就置之不理,没想到后来每个月都会收到这样的信息。
难道有人冒用我的信息发件?再次接到快递服务信息时,张女士多了个心眼。她打电话要求快递员将快件退回十堰,拿到快递后她看到,发件人是茅箭区献珍路一杨姓女子,收件人是成都的一科技有限公司。张女士打开快件一看,里面是一张成都一银行价值10万元的存兑券。
面对大额财务,张女士十分紧张,思来想去,最终选择将快件原封不动地发往成都。
11月初,张女士又接到快递服务信息,她赶忙将快件拦截,并来到顺丰速运,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情况。顺丰速运告诉张女士,“快件上面寄件人的电话号码尾数是2106,和你的号码尾数一样,寄件人字写得太潦草了,这个‘0’和‘4’看起来非常像,可能是我们收录信息时输入了你的手机号码。”
张女士告诉记者,目前顺丰速运正在尝试联系寄件人杨女士,并向她表示,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我曾向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咨询过,他们建议下次再遇到这类事可以先报警。”张女士说。
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史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发布、使用他人电话号码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属民事侵权行为,发布、使用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