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荷塘里摘了一朵荷花,遭到荷塘主人斥责后,5名男子竟向荷塘里投毒,致使塘内鱼虾大量死亡,损失较大。昨日,李某等5人因损坏财物罪被竹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某今年28岁,在竹山县宝丰镇开了家熟食店。7月18日上午,他与董某等7人来到麻家渡镇罗家坡村的千亩荷花基地游玩,其中的一名女孩想要一支荷花,李某等人于是帮她摘了一朵。
可等他们要离开时,荷塘主人张某骑摩托车赶了过来,将他们拦住。张某是一名聋哑人,比划着荷花塘是他家的,摘了荷花要罚款50元。
李某表示给5元钱作为赔偿,张某不同意。双方讨价还价闹得不可开交,张某恼怒之下,从摩托车的后备箱里拿出一把斧头,比划着要砍他们。双方随后发生推搡,董某和另外一名青年被推倒在地。
路人赶来劝架。最后,李某他们没有给钱,双方各自离去。
中午大伙儿返回宝丰镇饭店吃饭时,就白天发生在荷塘里的事越聊越气愤,有人提议向荷塘里投点 “鳖虾灵”,弄死些鳖虾来出出气,得到大家的赞同。
晚上9点饭后,李某、董某等8人一起到集镇卖渔具的店里买了3盒“鳖虾灵”,后一起到麻家渡村的这家荷花基地,找到白天摘花的那个塘后,李某等5名男子把“鳖虾灵”倒入塘内,把药盒扔在路边,然后离开。
第二天,养殖户张某发现塘里养的小龙虾、鲤鱼和甲鱼出现大量死亡,赶紧报警。
竹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麻家渡派出所通过调查走访、视频监控、信息研判等侦查措施,锁定李某等5人,次日将他们抓获归案。
李某说,当时只是想让荷塘内的鱼虾死一点儿出口气而已,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还触犯了刑法,后悔不已。
昨日,竹山县公安局以损坏财物罪给予李某等5人刑事拘留处罚。目前,张某的损失还在鉴定和评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