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一库清水续北送,我市日前正式印发“水十条”——《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比例增加,五河等污染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灭,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丹江口库区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的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7%,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方案指出,为达到预期目标,我市将以一江(汉江)、两库(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五河(神定河、泗河、犟河、官山河、剑河)为重点,强化源头控制,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并采取10大举措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这10大举措分别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