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奇害死猫”,而黄龙派出所民警的好奇心,却帮助他们从死鱼中发现破案线索。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黄龙派出所破获一起涉及湖北、河南两省数地的非法买卖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案,抓获涉案人员9名,及时追缴一批民爆物品。
今年7月,黄龙派出所所长王治涛在辖区内走访时,发现黄龙镇个别鱼贩贩卖的鱼内脏均有明显挤压破裂现象,疑似爆炸冲击所致。通过走访调查,警方很快掌握了黄龙镇村民鲍某、杨某、郭某使用炸药炸鱼的违法事实。
经过对鲍某、杨某、郭某私藏的爆炸物来源进行追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徐某、柯某、董某及涉嫌买卖爆炸物的河南人黄某等渐渐浮出水面。
日前,警方统一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收缴炸药41.55公斤、各类雷管577枚、导火索155.98米。
经查,此案收缴的爆炸物中有一部分是嫌疑人徐某、柯某等人,在上世纪90年代的矿山施工等工程项目中私自藏匿的,还有一部分是徐某、董某等人在河南某矿山找熟人非法购买的。
2014年8月,徐某 、董某驾车到河南省灵宝金矿,从在金矿打工的邻居陈某处,以1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600枚导爆管,连夜运回后存放在董某位于郧西的家中。其中449枚导爆管被民警查获,还有50枚导爆管由董某通过其外甥卖给竹山男子张某,其中39枚被查获,另有11枚被张某伙同汤某某、何某到矿山非法开采绿松石使用。以上所有涉案人员已被警方控制,其余涉案民爆物品去向,警方正在追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