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麻安高速欧家垭隧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司机撞死了4只羊。他要是不逃跑的话,或许不担责。然而,这名司机选择了逃逸。他这一逃,逃出了大麻烦——面临被记分、罚款、行拘的处罚。两名捡羊的司机也因违停受到了处罚。
羊群觅食上高速路被撞
70多岁的老张是竹山县文峰乡村民,家里养了30多只羊。
5日上午10时许,和往常一样,老张又将羊赶到附近的麻安高速欧家垭隧道附近去放。觅食的羊群慢慢靠近了高速公路,等老张发现时,几只羊已经跑到了隧道附近的高速路挡板处。老张想把羊群赶回山坡,谁料等他跑过去的时候,羊群已跑到高速公路上了,径直向高速路中间护拦处跑。
羊群上高速公路是十分危险的事,老张心里暗暗叫苦。此时,一辆从房县方向行至此地的轿车,司机见突然窜出来的羊群立即踩了刹车,但还是晚了,车子冲向羊群,4只羊应声倒在高速公路上。轿车停了下来,车头也撞坏了。
老张害怕其它的羊再被撞,就急忙赶着羊群穿过高速公路到了另一侧山坡上,等他回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已经开走了,公路上只剩下两只死羊。
肇事司机撞死羊后逃逸
附近村民报警后,十堰高警竹山大队立即指派正在附近路段巡逻的民警驱车赶赴现场,同时派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随即赶到。民警在现场发现两只羊子已经死亡,附近散落着少量的车辆散片。由于事发时老张非常紧张,只顾着看羊,也没记清车牌号,连车的颜色都没看清,再加上年事已高,很多细节老张都无法说清,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只羊价值4000余元,对于一个普通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十堰高警竹山大队决定尽快破案,为村民挽回损失。现场勘查结束后,该大队立即成立侦破专班,从麻安高速宝丰收费站开始,沿路查找嫌疑车上下高速公路记录。
下午4点53分,终于查到一辆嫌疑车,车牌号为:粤SZ013Z。通过公安网络查询,民警联系上了车主郭某,郭某称他正在竹溪,承认了上午在高速公路上撞死羊的事。
随即,民警赶到竹溪,将郭某抓获。面对事实,34岁的郭某对撞死老张4只羊的事实供认不讳。他称,当日上午9时许,他驾驶车牌号为粤SZ013Z的轿车从房县土城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往竹溪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麻安高速欧家垭隧道处,因天降小雨,有薄雾,视野不清,突然发现车前方一群羊横穿高速公路,堵住了行车路线。虽然紧急刹车,但因路滑、距离太近,还是撞上了羊群,有4只羊被撞倒在路上。”
两名违停捡羊司机被罚
案子虽然破了,但老张只捡走了两只羊,还有两只羊呢?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另外两只羊是被路过的两个司机停车后捡走了。
随后,民警联系上家住竹山的司机熊某,在熊某的厨房里找到了一只已经剥了皮的羊。民警又连夜赶到十堰城区,找到了另一位司机柯某,柯某承认停车捡了羊,羊已被剥皮了。民警将这两只羊收缴后,于6日下午返还给老张。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负责侦办案件的十堰高警竹山大队大队长丁立新告诉记者,尽管高速公路严禁行人和牲畜行走,但与牲畜发生碰撞,造成财产损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要向交警部门报案。如果证明车辆本身无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对撞死的牲畜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有损失,可以向牲畜主人和道路产权单位索赔。但如果不报案逃跑,逃避赔偿和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该按照肇事逃逸的处罚条款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可处2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时也可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两个在高速路上停车捡走羊的司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停车,给予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他们的行为也有哄抢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