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房产证拿不到,而且房屋在购买前就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日前,云南路宏艳新村多位业主向本报反映,称该楼盘开发商十堰市康鸿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康鸿置业”)“一房两卖”,侵害业主权益。记者调查了解到,据初步统计,目前,共有32户居民房屋在购买前就已登记在他人名下,其中15套房屋还被法院执行了诉前保全。
房产证没拿到,购房前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
刘女士是云南路15号宏艳新村业主,2014年3月份,她花58万余元在该楼盘购得1号楼901室房屋。“买这套房,主要是为方便小孩上学。”刘女士说,她孩子今年到了上学年龄,但开发商承诺的房产证一直没着落。
在该小区,拿不到房产证并非个案。据宏艳新村物业介绍,宏艳新村两栋楼共126套房,目前已入住114户,但这114户业主均没拿到房产证。
业主曾女士介绍,她2013年11月花51万元在该小区1号楼购买了一套房,相应两万多元的税费也一并交给了开发商,但是直到目前,也没见到房产证。“为早日办下房产证,我们多次找过开发商。”曾女士说,但开发商每次都是说“正在办”,然后一直找理由推脱。
根据购房合同显示,“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承诺,在取得产权登记机关销售备案证后6个月内将产权证办到位。”但业主们表示,他们咨询房管部门得知,宏艳新村仍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
由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而小孩又到了上学年龄,不少和刘女士有类似情况的业主纷纷前往市房管局查询登记信息。然而,让他们大吃一惊的事情发生了——“我购房之前,所买的房屋就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
部分房屋被法院保全,公共用房
7月24日,刘女士前往房管局查询所购的宏艳新村1号楼901室的房屋登记信息。得到的结果是:刘女士的这套房屋在2013年1月23日预告登记在一位姚姓人士名下;2015年3月31日,姚姓人士又将房屋以180万元的金额抵押给了黄姓人士。
而刘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她的购房日期为2014年3月5日。“也就是说,早在我买1号楼901室之前,这套房屋就登记在他人名下了。”刘女士气愤地说,“我花50多万辛苦买的房子,却不是我的!”
除了刘女士,业主马先生也反映,他在2014年5月30日花21万全款购买了小户型,但今年7月24日查询时,发现房屋已在2013年1月登记在计姓人士名下。
记者从宏艳小区业主代表手中拿到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该小区已有32户居民发现,房屋购买前就登记在他人名下,这其中,又有15套房屋被法院保全。
王女士介绍,她在宏艳新村的两套房屋属于还建房,于2013年11月签约,这两套房屋同样在2013年1月份被登记在计姓人士名下,2014年10月份,房屋则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诉前保全(执行号为(2014)鄂十堰中诉保字号第00064-4号)。
此外,记者从市房管局网站查询得知,宏艳新村1号102、104等5套房屋为不可租售押的公共用房,然而,目前102及104均已售出,其业主分别为张先生及毛先生。
开发商涉嫌一房两卖,房管部门已对楼盘行政限制
市房管局监察部门7月28日向产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一份《停办业主存根》显示:经查,康鸿置业开发的宏艳新村项目涉嫌一房两卖和未及时网上备案,监察大队正在调查处理,请配合停止房屋有关登记、审核、办证业务。
7月31日,市房管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程良华表示,宏艳新村涉嫌一房两卖,房管部门已对整个项目进行行政限制,以防止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且没有备案房产登记的房屋进行二次转卖。
程良华表示,康鸿置业没有按规定到房管部门预告登记及网上备案,导致宏艳新村出现一房多卖和因债权债务关系房屋被法院保全的情况。一房多卖属于违法行为,只能通过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宏艳新村1号楼5套不可租售押的公共用房被出售的情况,程良华表示,这5套房屋是规划批准的公共用房,但开发企业违规擅自出卖,解决该问题,可以用该楼盘其他未售房屋置换并到房管部门登记;若该楼盘没有其他可用房屋置换,将导致购买公共用房的业主拿不到房产证,届时,业主们可选择退房。
据了解,7月27日,宏艳新村部分业主已就康鸿置业一房两卖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市领导批示,房产证事宜请房管局依法办理;一房两卖由张湾公安分局核对,并按期回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