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男子代某因醉驾被查处,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因无证醉驾再次被交警查处。近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获悉,代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7月16日晚,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组织民警在湖南路东风公司配套处路段开展查酒驾行动,男子代某驾驶鄂CAA251牌号的轿车从镜潭路向湖南路方向行驶,经过湖南路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
当代某摇下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当即拍照固定证据,并对代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3mg/100ml。随后,现场的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抽血检验。23日出来的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民警查证,代某曾于今年5月8日醉酒驾驶鄂CL4488牌号的轿车时,在发展大道被市公安交管局机动大队民警查获。6月19日,代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据代某交代,这次他是禁不住朋友劝说,吃饭时饮了酒,然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