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犯罪嫌疑人选择作案的小超市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归案
警方对作案车辆现场进行搜查
6月16日,荆门沙洋警方对外宣布,成功摧毁一跨省盗窃犯罪团伙,破获盗窃超市财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37岁,河南省民权县人)、李某某(女,33岁,贵州省沿河县人)、申某某(女,44岁,贵州省务川县人)、田某某(女,35岁,贵州省务川县人)。令民警感到惊讶的是,这个4人犯罪团伙中竟然有怀孕5个月的孕妇和带着出生不满6个月婴儿还在哺乳期的妇女。
2015年5月7日上午,沙洋县公安局高阳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群众报警,称其经销店被盗现金一万一千余元。接警后,教导员张雪峰迅速带领民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进行现场走访和了解详细情况后民警掌握到一个重要线索,5月6日傍晚有一伙操外地口音的人曾到这家经销店买过东西,经销店老板回忆道:“当时进来了3名妇女,她们中有孕妇,还有抱着小孩的,进来选购一些牙膏、牙刷之类的小商品,便没有太在意,谁知道第二天一早发现放在房间抽屉里的现金和两条香烟不见了”。
围绕这条线索,民警调取了附近几个路口的监控录像,很快发现这伙人上了一辆牌照为浙BU5XXX的车辆,往沙洋方向驶去。案情很快上报至刑侦部门,沙洋警方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展开调查。专班民警一边围绕浙BU5XXX的车主展开详细调查,同时对这辆车的行驶路线进行追踪,力争搜集到更多的线索和证据。警方追踪到浙BU5XXX小车已前往恩施市,5月7日专班民警赶赴恩施进行追缉,经过六天五夜的艰苦工作,警方掌握了嫌疑车辆到达宜昌市区的消息。5月13日清晨7时,专班民警在宜昌市滨江大道某旅馆门口将4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审讯,宋某某等人如实交待了其犯罪事实。原来宋某某是一名黑出租车司机,和其他3名妇女在浙江打工期间有过业务往来,今年5月申某某找到他商量,称带他去湖北“做事”,他便答应了下来。5月6日,他们一行人从浙江省宁波市开车到达湖北省沙洋县高阳镇,在一家小超市内,3名妇女以买东西的名义分散老板的注意力,由申某某进入房间完成盗窃,宋某某开车在外接应后迅速离开现场。
据警方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只对街边的小超市和小商店下手,作案期间一般由孕妇和带着小孩的妇女进入店内,降低受害群众的防范意识,分散他们的注意力,趁机盗窃财物,然后由司机开车接应后迅速逃逸。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田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