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京山县新市镇一村民为母贺寿燃放烟花炮竹,违反相关禁令应予以拘留处罚。警方推行人性化执法,让其回家办完喜宴后再来执行拘留。
当日凌晨6时,不少市民被城区东南方向“砰砰砰”不绝于耳的炮竹声吵醒。接到报警后,新市派出所民警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搜寻、走访,最终在城郊白谷洞某村农户罗某(男,48岁)门前,发现了已经燃放的“满堂红”、“三羊开泰”等烟花炮竹遗留物。罗某告诉民警,自己母亲当日八十大寿,前天就有客人送来了价值500元左右的“冲天炮”5个。按照传统旧俗,罗某赶早亲自进行了燃放想讨个喜庆吉祥。
民警当场向罗某及家人宣传了今年1月25日发布的新市城区“禁鞭”通告,罗某的燃放点位于禁放区域之内,根据通告“六个一律”的要求,民警传唤罗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罗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他得知自己将要面临5日拘留处罚后,焦急地向民警反映:家里今天宾朋满座,上10桌喜宴等着要招待,而且担心体弱多病的老母亲知道后会急出病来。为了严格贯彻依法治国精神,又充分执法实践中的人性化关怀,办案民警请示县局法制部门后,决定对罗某非法燃放一案进行“后延式”执法,查处在先,执行在后,待其办完喜宴后再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5日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