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购买烟酒的幌子,趁店员不备“顺走”名贵香烟。近日,偷烟贼杨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1月9日23时许,杨某(时年26岁,男,无固定职业,因抢劫罪先后蹲过共6年多的监狱)到东宝区老莱子路美食街某烟酒店,先以要购买1条(10包)硬装黄鹤楼1916香烟为名,要售货员丁某拿出香烟,后又以购买其他物品为幌子支开丁某,趁丁某不备盗走硬装黄鹤楼1916香烟,然后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逃离现场。经东宝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赃物价值950元。
经调查,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杨某在城区各烟酒店以同样的手法,先购买烟酒、饮料为名支开店主(售货员)后,趁人不备共作案12起,盗得硬装黄鹤楼1916香烟156包、软装真品黄鹤楼香烟112包,合计价值21540元。
东宝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系累犯,但其又当庭认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